2023线下托育开始复苏,托育人收获第一股暖流,来看看各地都有什么利好政策吧
2月9日,山西发布了《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具体措施。据悉,为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山西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的扶持政策,给出一系列优惠措施。未来,这一行业将稳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1.租国有房屋房租可减免
对于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2022年8月到12月租金。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省内各市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
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鼓励各市探索将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助餐助行、日间照料、老年教育等服务。
鼓励各市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
2.多种税费可享优惠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和按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对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引导和帮助纳税人积极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融合网络、热线、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做好政策解读、操作指引、疑问解答,确保优惠政策宣传全方位、涵盖广、便捷享。
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安装独立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计量装置,经电水气暖经营企业验收合格后执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价格优惠政策。
3.社会保险可适当缓缴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到2023年3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近日,苏州卫健委公布了全市托育机构数量,发布了备案和普惠托育机构名单,同时,苏州卫健委明确,尚未备案的托育机构,只要在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都是合法机构,鼓励托育园备案的同时,认可尚未备案托育机构的合法性,目前全市共700多家托育机构,有207家通过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完成备案,城市备案机构数排全省第二,其中普惠性托育机构有123家。
详细具体名单见“苏州健康”公众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州市备案通过的托育机构名单一览表”。
近日,重庆举行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23年重庆卫生健康发展的重点任务。据悉,2023年,重庆将进一步加强“一老一小”健康服务,新增婴幼儿托位1.6万个。2023年,人均期望寿命较上一年增长0.1~0.2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消息,内蒙古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指标纳入自治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列入盟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多维度推动任务落实。2022年内蒙古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2.2个。
“下一步,我们将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制定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政策措施,选取部分盟市开展社区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规范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不断补齐托育服务短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邸星说。
近日,深圳市总工会印发了《关于推动深圳用人单位提供爱心托育服务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各用人单位需根据办公条件、场地状况、托育需求等因素,量力而行,按需设托,合理设置不同规模的托育机构,着重把婴幼儿安全和健康摆在最突出的位置。
《方案》制定了各级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专项补助资金标准。对已确定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全国总工会将下拨1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至每个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工会,广东省总工会、深圳市总工会均将按照1:1的比例配套资金;对已确定的广东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广东省总工会将下拨1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至每个广东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工会,深圳市总工会将按照1:1的比例配套资金。
此外,《方案》明确,对已确定的深圳市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深圳市总工会将下拨1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至每个市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工会;对已确定的全国、广东省、深圳市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如持续开展服务的,经审核通过后,深圳市总工会在确定后的第1年下拨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连续2年每年下拨1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累计下拨专项补助资金3年)。
近日,江苏扬州市发改委会同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出台《关于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市区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进行细化落实。
《通知》明确,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标准执行,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用供热(蒸汽)价格执行。
市区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如下:供水价格:3.43元/吨;供电价格:1KV以下是0.5483元/千瓦时;1-10KV是0.5383元/千瓦时;供气价格:2.821元/立方米;供热价格:185元/吨。
近日,宁波市镇海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其中提到,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等多项托育机构补助措施。
民办普惠婴幼儿照护机构符合备案条件的教室可用面积,参照《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标准,按照不少于2.5平方米/托位折算核定补助托位数量(每个教室最高不超过20个托位,补助托位总数不得超过备案托位总数),给予1万元/托位标准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民办普惠婴幼儿照护机构,根据实际收托数(不超过机构备案托位数),从认定为普惠机构的首个月份起,按“托大班(混合班)300元/人/月、托小班500元/人/月、乳儿班800元/人/月”标准给予普惠婴幼儿照护运营补助;民办幼儿园托育部享受同等补助政策;公办幼儿园托育部和公办托育机构按50%标准予以运营补助;半日托、计时托定额补助标准按托育费收费比例计算。
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方面,对通过验收,达到省级婴幼儿建设标准的婴幼儿照护驿站,给予一次性3万元/家的建设补助。对规范运营的婴幼儿照护驿站,给予每年5000元/家的运营补助。
示范性奖励补助方面,对获评国家、省级、市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每个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由市级财政负责),获评区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给予每个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由区级财政负责),同一机构就高补助。
作为公办独立运营的托育机构,位于合肥市阜阳北路1号兴龙大厦的合肥市庐阳区创和托育机构可提供普惠托位150个。目前,合肥市庐阳区已完成23所公民办幼儿园延伸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开办5所社会托育机构,累计新增托位1178个。全区11个乡镇街道完成托育服务布点。